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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地产开发商因出售一房两房而损害业主损失?
发布时间:2023-10-07 03:55

如何避免房地产开发商二次出售一套房子损害业主损失?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为保证今后产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公告登记后,未经公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产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公告登记完成后,即使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产权也不会生效。由于购房者已向登记机关进行了公告登记,其他购房者也可以通过登记机关查询该房屋的销售情况。知道自己无法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自然不会购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部分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事先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等财产权利,或者应当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或者财产权。地役权、抵押权等财产权的,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不具有财产权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公告登记无效。因此,购房人在能够办理房产登记后应及时办理,以免因通知登记失效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产权协议时,为保证未来产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公告登记后,未经公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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