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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蒙古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9 03:40

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注册消防工程师:

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安局第143号令)要求[2018]56)经研究决定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系统开展继续教育在线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需要接受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根据相关规定,今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共4学时;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共4课时。

3。继续教育方法

所有学员均可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学习。

注册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直接从主页登录参加继续教育;未注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在非注册人员注册完成信息注册后即可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资源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后测试,所提供的课程均为本次培训的必修课程。学员必须在训练时数达到规定要求且进度达到100%后才能参加课后测试。每科有8题,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如果连续三次考试未达到80分数,则视为不及格。系统会自动记录,您需要重新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在线培训设有防作弊、防刷功能。一旦页面切换或电脑鼠标静止超过10分钟,课程将自动暂停,需要滑动验证后才能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4。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期限自20191120191231。如果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请所有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及时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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