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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租赁合同无效纠纷案,房东强制收回房屋赔偿咨询
发布时间:2023-10-10 03:58

广州租房合同无效,出租人被迫接管房屋并变卖屋内物品。我怎样才能得到补偿?
律师解答: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以随时搬出。如果出租人阻止承租人搬出,甚至强行变卖承租人的财物,则必须赔偿一半的损失。比如下面这个案例,承租人租了房子开儿童游乐场,后来又声称没有房产证,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支付租金。出租人强行锁门并占有了房屋,并以仅8000元的价格变卖了房屋内的所有装饰品和财物。承租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后,法院根据承租人的购物发票判定可移走的物品价值约5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租人装修经出租人同意且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使用未使用过的装修物的,可以按规定归出租人所有。折扣;如果出租人不同意使用,承租人可以将其拆除。如果出租人同意使用附带的装潢、装潢,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如果不同意使用,双方将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在此情况下,对于彼此不相连的投影仪、空气压缩机、洗球机、若干游戏设备机、智能卡系统、游戏币、淘气堡项目、椅子等,根据从涂出租人于2021年1月15日出售涉案店铺内物品时录制的视频以及收购方向涂出租人出具的付款收据可以看出,上述物品1月15日仍在涉案店铺内2021年12月27日,涂某出租人在未经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置上述物品,本院支持苏承租人请求涂某出租人赔偿上述物品损失的请求。至于赔偿金额,虽然出租人提交了收据证明其仅因处置上述物品而获得8000元,但考虑到出租人在未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置了上述物品,且其使用了上述物品。作为废料的物品。处置价格与物品本身价值相差较大,故不能以8000元的出售价格来确定承租人苏某上述物品的损失金额。本院根据承租人苏提交的上述物品的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记录,对涉案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相关设施设备、物品的折旧、损失比例以及相关损失等进行了综合考虑。经营期内的物品、油漆比例 根据出租方提交的现场视频中物品的实际情况(部分机器设备缺少主机和系统),计算上述物品的损失金额项目酌情确定为5万元。这部分损失应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赔偿。

目前涉及店铺的装修装修价值已经形成。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承租人苏某将涉案商铺出租并改造用于经营儿童游乐园。根据苏承租人的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根据法院移交的资料对涉案商铺装修残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评估认为,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15日,涉案商铺装修残值为189819.07元。由于签订合同各方均应负有审慎义务,对涉案商铺的产权及规划状况有详细了解,故涉案租赁合同因租赁标的物未依法规划报建而无效。 。土出租人和苏承租人都有过错。因此,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因此,涂出租人应赔偿苏承租人装修损失91,247.2元。苏承租人主张的超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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