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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文旅产业管理新办法,将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分为“五级”
发布时间:2023-10-08 11:03
  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正式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1月起实施自2023年1月15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1月14日。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文化旅游产业信用评价模型按照总分1000分进行评价计算。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AA(优秀)、AA(良好)、A(一般)、B(较差)、C(较差)五个等级。

  奖惩方面,落实信用承诺,优先考虑信用评价为AAA(优秀)、AA(良好)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办理文化旅游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申请信贷便利、惠及企业时,优先推荐;商务交流、岗位培训等活动将给予额外配额。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差)、C(差)的市场主体,严格审查文化旅游行业行政许可申请;利用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信用警示;不接受政府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推荐。文化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负面影响后,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计算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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