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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能否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3-09-16 08:35

  一、社会团体能否经营活动

  不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一般普通合伙人是什么

  一般合伙人又称为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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