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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3-10-10 02:13
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一直租房子。 1999先生年金单位正在政府划拨的一块土地上用员工资金建造房屋。金先生用家里的积蓄捐出81万元参与募捐。 3卧室住房。金先生与公司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规定,除员工配偶及直系亲属外,该房屋只能按集资成本转让给公司员工,不得对外出售。 2000集资住房竣工后,单位尚未向员工发放房产证。倩倩和李面临离婚。问:房子有分割吗?

律师观点: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一样,都是行政划拨或者单位自有土地,都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无房家庭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方可参与筹资和合作建房。取得房产证的集资住房可以对外转让,但转让必须符合与单位签订的集资住房建设协议的规定。

本案中,金先生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该房屋的费用。因此,金先生的联名房产是他和李女士的共同财产。由于该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金、李离婚时只能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房产:1。双方同意离婚。一方获得该财产,另一方补偿另一方。但取得房产的当事人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2。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财产各占一半,房子可由双方共同使用。 3。该房产暂不予处理。拿到房产证后,将出售给金先生所在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某和李某将分割出售房屋的收益。

由于集资房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若双方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中暂不处理房产归属,但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时由一方使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同时,转让集资住房必须首先符合与单位签订的集资住房建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收购该房产而同意出售该房产,那么出售的对象必须仅限于本单位的员工,否则根据集资协议的规定,出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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