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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可以减免房租吗?广丰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发布时间:2023-10-08 13:50

自2020年1月Covid-19疫情爆发以来,社会经济受到较大影响,因疫情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日前,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广丰某实业公司与陈某因租赁合同纠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向广丰市一家实业公司租用了位于广丰区下西街道的“硅材料厂”。租赁期自2019年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约定租赁期满后,被告应在7日内腾出租赁标的物。超过期限的,被告应当按照第三年租金标准的三倍缴纳占用费。 。被告陈某以广丰某实业公司未考虑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情况变化为由,请求法院考虑疫情影响和租赁房屋实际情况,部分减免租金。

广丰法院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难以克服的,具有不可抗力。因此,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请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免责声明。考虑到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本院判决原告只需缴纳两个月零二十五天的占用费,以后不再收取占用费。因疫情无法及时腾出而造成的占用期。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公正行政”理念,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平衡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企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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