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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3-10-06 15:00
  4月4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三方协调好劳动关系与美团、京东、滴滴等领先平台企业,以及顺丰、圆通、申通等快递行业骨干企业陕西分公司,以及重点关注区域内的区域性平台企业推动建立新用工形式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畅通规范劳动者利益协调渠道。
  随着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为代表的劳动者就业新形态工人等大量涌现,成为陕西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社保缴纳、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劳动争议也层出不穷。
  《通知》显然,已建立工会的平台企业必须定期与工会和职工举行会议,就直接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进行协商。尚未建立工会的平台公司,当地工会应当参与并组织相关工作。
  《通知》建议职工谈判代表可以选择政治上可靠、在行业内代表性强的新用工形式工人,可以优先考虑各级工会组织选拔的先进模范,各级“两代表一主席”。首席协商代表可以由市级及以下产业工会联合会负责人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市(区)、产业工会任命。
  《通知》强调,快递、网约车行业要重点协商优化路线、订单量、在线时间等;货运、网约车行业要重点协商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定价规则等。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定期召开会议,深入企业指导行业(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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