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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竣工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发布时间:2023-10-03 11:53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起,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竣工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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