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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胜诉
发布时间:2023-10-01 13:0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一中民终字第0771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于某,女,1963年12月1月10日出生。
授权代理人为北京君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景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周某某,男,1974年8月8日出生。
代理人佟。
上诉人于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78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北京市某某定罪被撤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7878号民事判决书。
2。将案件发回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再审。                      
代理评委   朱某某
代理法官  夏某某
201 10月20日,四年
书 注 会员  杜 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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