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加快进程”助力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26 19:12
“我们协商了很久,还是没有解决,我上法庭的时候连律师费都没有交,你们却帮我拿到了赔偿金,非常感谢!”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推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原告收到赔偿后,向法官表示诚挚的谢意。
2022年2月6日,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行人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夏某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张某对这起事故负有轻微责任。张某出院后,与被告司机夏某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张某向清流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案人员较多,且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调解难度较大。为及时化解纠纷,顾问法官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经当事人同意,审判长和诉前鉴定人员共同组织当事人对材料进行鉴定、检测,选择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得知诉前鉴定结果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有了合理的估计。最终,经主审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三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41524元,被告司机赔偿58476元。至此,一起赔偿义务人众多、情况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已顺利侦破。
近年来,清流法院大力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诉前鉴定为切入点,开辟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渠道。与传统的“诉中鉴定”相比,“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成本、缩短审理周期,而且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作出更明确的判断。对判决结果或赔偿数额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使纠纷在诉讼前得到解决。
2022年以来,清流县人民法院已顺利完成诉前鉴定案件30余件,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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